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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0 08:54: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开发区改革在山西省转型综改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9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将在全省开发区中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以及绩效工资制,其中,每个领导任期一般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任期。      
        山西将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实行“三制”改革。具体为: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任期。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聘期3年。对冗余人员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甄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予以提前离岗、分流、清退;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因素自主核定。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同时,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开发区干事创业。对原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本人档案身份,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可以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等政策,记录档案工资调整情况。对期间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本人档案应按照原身份详细记录职务、岗位等级变化和工资调整情况。本人调离开发区时,可以按照原档案身份办理调动。
         
        另外,山西鼓励开发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委托开展“园中园”的设计、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共担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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