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月24日,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两个意见”创新了湖北的人才引进机制,为人才来鄂开辟“绿色通道”,基础性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领军人才将成为“香饽饽”。
“湖北省经济总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叠加期、转型升级的主要窗口期,一方面迫切需要大量人才,同时也为人才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出台两个文件,就是以更好的政策环境、更有力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增强人才的获得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陈安丽表示。
据介绍,“两个意见”聚焦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两个方面改革,突出“基础性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领军人才”三类人才的引进。
——对基础性人才,湖北将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和服务保障体系,力争5年内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对高技能人才,湖北将开展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湖北工匠”大军,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达到840万人。
——对外国优秀人才,湖北将引进一批国外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外人才引进倍增。
在人才引进方面,湖北将不断扩宽通道。放宽外籍人才在湖北工作限制,简化来湖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程序,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鄂就业,取消工作经历限制。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副高及以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可直接考核、择优引进。用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加大从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力度。对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和高技能人才发放住房、生活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寓,提供公共租赁房。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大学生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对各地按补贴总额的50%以奖代补给予支持。
陈安丽表示,“两个意见”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将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于2017年6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此外,人才发展绩效将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湖北省经济总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叠加期、转型升级的主要窗口期,一方面迫切需要大量人才,同时也为人才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出台两个文件,就是以更好的政策环境、更有力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增强人才的获得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陈安丽表示。
据介绍,“两个意见”聚焦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两个方面改革,突出“基础性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领军人才”三类人才的引进。
——对基础性人才,湖北将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和服务保障体系,力争5年内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
——对高技能人才,湖北将开展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湖北工匠”大军,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达到840万人。
——对外国优秀人才,湖北将引进一批国外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外人才引进倍增。
在人才引进方面,湖北将不断扩宽通道。放宽外籍人才在湖北工作限制,简化来湖北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资格办理程序,优秀外国留学生在鄂就业,取消工作经历限制。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副高及以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可直接考核、择优引进。用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加大从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力度。对引进的本科、硕士、博士和高技能人才发放住房、生活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青年人才公寓,提供公共租赁房。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给予大学生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对各地按补贴总额的50%以奖代补给予支持。
陈安丽表示,“两个意见”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将全面清理现有人才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于2017年6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此外,人才发展绩效将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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