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7-03-16 21:20: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黄洁 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对外通报,该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会同门头沟区公安分局成功侦办了北京首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防污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案件。目前,违法人员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案也是北京首起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污染大气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警方介绍,从今年2月开始,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联合市环保局共同开展了“大气污染强化执法月”行动。3月4日,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北京某热力管网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因该公司当值人员赵某违规操作,造成一台四吨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经门头沟区环保监测站检测,该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超标10倍,对大气造成了污染。市环保局随即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将此情况通过与北京警方建立的联合工作站进行了通报。

       接到通报后,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立一方面加强与环保局会商,另一方面则指挥门头沟公安分局开展查处工作,确定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法。3月12日,环食药旅安保总队会同门头沟公安分局,对该企业因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而涉嫌违法的赵某进行询问,赵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环保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门头沟公安分局于3月13日决定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