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按照公安部部署,我市通过系统升级,已具备少数民族文字双语版居民身份证生产条件,在2月15日先期开通在渝居住的广西、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青海省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添便民举措,经与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区)公安机关对接联系、联调测试,在受理条件、申办流程不变的前提下,从3月1日起将增加开通西藏自治区在渝群众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并继续向全国其余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区)全面推进,使市外来渝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此项公安改革带来的便利。
目前,我市已实现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渝居住群众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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