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天津将建立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三级工作网络,并设立困境儿童信息库,实行“一居(村)一册”“一人一档”。
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自身残疾、家庭经济贫困、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具体又可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临时救助儿童等。
为维护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最新印发的《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格局,到2020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
官方要求,居(村)委员会定期走访困境家庭儿童,及时掌握困境家庭儿童的生活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并强制报告。居(村)委员会负责对儿童脱离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不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为维护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最新印发的《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格局,到2020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
官方要求,居(村)委员会定期走访困境家庭儿童,及时掌握困境家庭儿童的生活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并强制报告。居(村)委员会负责对儿童脱离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不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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