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7-02-06 10:18:2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利用科长之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0000元。近日,汉中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原科长苏某某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审查查明:2012年7月6日,洋县经贸局向汉中市工信委申报了洋县桦林植物化工厂等6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苏某某作为汉中市工信委产规科科长对该6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均审核通过,并分别上报陕西省工信厅和财政厅。2013年1月,该6家关闭小企业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089万元,其中洋县桦林植物化工厂获得补助资金214万元。之后,为感谢苏某某,洋县桦林植物化工厂先后两次送给其现金共计30000元,并将部分受贿款放置在个人汽车坐垫夹层里。
         
        2013年9月,汉中国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洋县经贸局,向汉中市工信委申报航空和汽车泵、阀生产工艺技改项目资金,汉中市工信委审核通过后上报陕西省工信厅,未获批准。2014年9月16日,汉中国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又通过洋县经贸局向汉中市工信委申报该项目,苏某某作为汉中市工信委产规科科长审核通过后,上报陕西省工信厅等待审批。2014年10月,为请苏某某帮忙顺利通过审核,汉中国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其现金20000元,苏某某允诺帮忙并收受现金,后苏某某将20000元放置在家中卧室衣柜里。

    关键词:赃款夹层陕西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