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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6 08:25: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后,烧伤、车祸损伤等治疗性质整形项目将纳入医保!记者昨从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江苏省《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贯彻意见》发布,新政策当中提出了公立医院特需医疗不得超10%、我省将建立规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等诸多亮点。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指出改革目标为,到今年,我省将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分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有利于费用控制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新政策明确,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政府投入与物价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加强对区域医疗费用、门诊次均医药费用、住院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卫生材料占医疗收入比重、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

    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腾出费用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财政投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以此为基础,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不得超10%

    新政策指出,政府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对试点地区允许探索。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不得超过医疗服务总量的10%。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制定相关价格行为规则。

    部分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原收费项目等级不降低,医保经办机构可按定额或比例支付。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但属于治疗性质(如烧伤、车祸损伤)的功能性整形类项目,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应合理确定医保支付定额或比例。

    此外,新政策还指出,到2018年,合理调整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贯彻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合理调整价格。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

    新政策明确,要完善护理收费规范,适应当前护理工作内涵外延不断扩大的现状,顺应分级诊疗、疾病谱变化等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护理收费行为,出台《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推动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降低偏高的部分项目价格,提高部分影响临床使用的项目价格,清理规范检验项目方法,逐步减少以方法学定价,同一检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种检验方法。

    根据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评估中反映比价不合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设区市合理调整市级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做好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衔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建立规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等。

    新政策还特意指出,要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财政投入、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推进收付费方式改革。对住院患者实施以DRG为主的收付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付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付费的数量。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要探索有利于控制医用材料价格上涨的定价方式,建立医用耗材、试剂价格采集制度,对医用材料使用数量可控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打包收费。
     


    关键词:江苏医保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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