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联1月12日发布消息称,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派出所日前就刘某对妻子高某实施家庭暴力进行依法处理,并向刘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发出的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了解,库伦镇一社区居民高某日前无法忍受其丈夫刘某的长期施暴,向库伦旗妇联寻求帮助。库伦旗妇联及时与社区了解情况,帮助她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出警到高某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对刘某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向刘某发出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高某及其儿女施暴的不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据介绍,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妇联深入宣传贯彻反家暴法,积极倡导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大力提高反家暴法的社会知晓率,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保护家暴受害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妇联举办反家暴法培训400多场次,3万余人参加培训。各级妇联系统信访接待家庭暴力案件700多起,为受害妇女及时提供宣传预防、心理疏导、庇护救助、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已帮助受家暴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17份,自治区妇联推荐的全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评为“2016年度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与司法厅联合,在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了自治区首个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旨在通过社会力量建立反家暴支持网络,通过专家服务,及时介入、规范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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