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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3 15:18: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6年秋,山东省德州市某校初中生徐某放学途中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遭到对方殴打。次日,徐某纠集同学刘某、曹某等10人将王某强行带至宿舍殴打,致其重伤二级。而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对徐某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由该院指派的被告人所在学校法治副校长与办案检察官一起,根据各个涉案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了个性化《矫治计划》。

    办案结束后,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校园故意伤害案件,德城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包括加强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等7条检察建议,有效遏制了校园内刑事案件的发生。


    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山东省检察院近年来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校园秩序和被害人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55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1021名检察官在中小学班级兼职法治班主任。其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中小学举办法治教育讲座2788场次,覆盖中小学生人数达85万余人次。

    2016年12月26日,由山东省检察院牵头,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要求从即日起到2019年底,用3年的时间重点开展法治巡讲、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编写法治教育读本等8项措施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全面提升全省中小学生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关键词:山东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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