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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3 08:01:4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一个进城务工者在向往的城市生活里陷入“危险”,这导致他背负命案的重压13年。

    经历了两年的牢狱生活后,他被无罪释放。重归自由后他回到老家带着妻子到祖坟前祭祀,跪在坟前的他泪流满面。

    1 无罪者的城市决别

    一个月之前回到老家河北的胡海振,再也不想回到城市。

    在监狱里度过了2年之久的胡海振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带着妻子到祖坟前祭祀,站在一旁的母亲为他哭瞎了双眼。“年纪大了,妈你以后要少跑跑,也别太操心了。”胡海振不住地劝慰母亲。

    跪在坟前的胡海振早已泪流满面。

    在辗转生存的城市里,他自认被无辜背负了一起命案,这对于他的人生无疑是重重一击。但事情出现戏剧化转折——背负命案重压13年的胡海振在今年11月8日被法院判定无罪释放。在接通西部商报记者电话的时候,胡海振伤感地说,时光仿佛坠落到了30年前。从他的语气里,依稀触摸到一个农村务工者进城后的矛盾与纠结

    30多年前,年仅20多岁的胡海振,背井离乡前往城市打工,当起了小贩。从此,他远离河北老家的胡营村,也告别了那片肥沃的高山土地。异乡街头,瘦弱的他,骑着三轮,拉打出了自己的第一笔财富,彻底脱离了农村生活。

    然而,天意弄人。

    他在城市中找到了生存的情趣和价值,却又在城市生活里陷于“危险”之中。满腔的城市生活欲望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渐渐冷却。

    这是胡海振第二次告别城市。第一次,带着留恋,这一次,却是决裂。

     2 背负命案的重压

    在外经历了多年后的胡海振曾回到乡下待了几年,但生存方式的改变不得不又一次迫使他回到了城里打工。

    那时候,在他河北老乡的语境里,地处西北的兰州正在经历着华丽的转身,赚钱很容易。于是,第二次出门的胡海振将落脚点选在了兰州。

    从老乡手里接过合约后,胡海振开始了自己的小摊小贩生活。在出租屋里,他和妻子再一次开始艰辛创业。尽管城市生活存在复杂随机性,但早已熟悉于此的胡海振很快就适应了。在兰州不多的几年里,胡海振结识了很多同乡以及在绿色市场做海鲜生意的河南人姜某。

    2003年9月6日傍晚,姜某醉酒后打了胡海振的妻子和儿子,闻听此讯的胡海振和朋友去找姜某算账,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姜某在事后经家人劝慰回家熟睡,但蹊跷的是,次日早晨,姜某死了。根据当时公安法医的鉴定,姜某系被人用平面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听到此事后,胡海振带着妻子悄悄离开了兰州。“我是怕别人怀疑我,就只能转战其他城市继续打工。”然而,身在他乡的胡海振并不知情自己已经命案在身。

    2010年9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才将姜某死亡案立案侦查。次日,公安机关将胡海振以涉案嫌疑人的身份上网追逃。

    2014年6月13日,胡海振在儿子的订婚仪式上被河北警方带走并羁押。一星期之后,兰州警方将胡海振押解至兰州。

    3 有罪推定到无罪释放

    胡海振从小生长在封闭偏远的小山村,当他第一次触摸到城市资本时,开始淡漠农耕的村庄。此刻身在监狱的胡海振却开始抱怨城市的“危险旋涡”,但他却不由自主。

    不久之后,公诉机关指控胡海振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该院分别于2015年3月24日、10月20日公开庭审,合议庭经过讨论,两次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此后又于2016年7月8日再度开庭审理该案。“这个案子里,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不全,而且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证言都相互矛盾,多数为引述证言,也就是说,整个案件的证据是断档的,没有直接证据。”胡海振的辩护人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说。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胡海振是用一块地砖砸中姜某头部致其死亡的,但常亮在辩护中提出,地砖的证据又在哪里?只有供述没有实据。

    常亮还提出,指控胡海振殴打对方致死,证据不足;案件只有胡海振本人供述和证人李某的证言,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这在法律上属于有罪推定,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已经摈弃了这种司法短板。”最初代理这起案件的时候,常亮底气十足,他在翻阅案卷时就看出了证据端倪。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审讯中,胡海振做过四次关于此案的供述,但值得提及的是,胡海振的四次供述都存在出入,每次供述的内容不仅不同,且相互矛盾。“我曾亲自问过几次胡海振,为什么几次供述都不一样,当时胡海振说,第一次供述自己作案是替朋友担责,而第二次供述又害怕自己被判刑,总之四次供述的心理与说法都不一样。”常亮说。

    尽管公诉机关一再强调胡海振有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虽然能够认定姜某系他杀,案发前胡海振和姜某发生过厮打,被告人胡海振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证明胡海振伤害致死被害人的有罪证据只有证人李某的证言和胡海振自己的供述,而且李某的证言也来自于胡海振的供述,属于传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胡海振伤害致死姜某的事实,依据现有证据规则的要求,证据之间不具有关联性,证据存在矛盾,真实性无法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该案法院经过三次审理,两次建议补充侦查,仍然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遂判决胡海振无罪。

    4 重获自由的轻松

    两年监狱生活的胡海振终于获得了自由。他的命运,也随着一纸判决书的演变,出现了转折。从向往城市到被迫撤离,这是一个何其尴尬的结局。胡海振突然觉得,一切都变得好陌生。

    胡海振似乎已不在意。尽管告别城市,就意味着撤离了自己经营多年的大本营,但也让他卸下了多年的乡愁负担:“该做的,都做了,我已尽力。”

    而对于胡海振的辩护律师常亮来说,经两年多的努力,一审判决无罪。回想十一年前办理的另外一起命案,历经两级法院六年五次审判方判决无罪释放。其间曲折,彰显我国法治进步。

    在对于被告是否本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法院做到了恪守证据裁判规则,不为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而背离“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常亮深刻认识到,“疑罪从无”并非放纵犯罪,而是对司法公权力的规范使用,是对任何有可能身陷囹圄的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有力保障。在刑事科学日益发达、侦查手段日益精进的时代,本案欠缺的证据链条一旦出现新的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还可再次启动司法程序,严惩犯罪,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来抚慰被害方,以法治的精神和途径来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常亮眼里胡海振算是个能人,他至今记得胡海振走出看守所时说的第一句话:“我的这条命就是你给的,也可以说是法律给的。守法将是我今后人生的第一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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