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12-07 22:28: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多个部门了解到,赤峰市“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事故煤矿数名负责人也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赔偿工作已经启动。

    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181人在井下进行作业。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以及相关单位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于4日上午完成救援工作,共有149人安全升井,32人不幸遇难,受伤人员经救护已全部脱离生命危险。目前,事故涉嫌责任人已被控制,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工作。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5日上午,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制定了宝马矿业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做好伤者救治和遇难者家属安置安抚工作。此外,事故赔偿工作已经启动,为部分受伤矿工承保的大地保险公司已于3日为受伤矿工支付了100万元的预付赔款。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