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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2 16:07: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5岁的唐某掌握开锁技能后,在3个月内开着轿车先后在石河子市、玛纳斯县、沙湾县、昌吉市等地盗窃金首饰,涉案总价值共达21万余元。之后,他将所盗金饰均藏于家中厨房下水道隔层,还购买熔金设备将其熔化成团块。
    11月30日,记者从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唐某单身,住在昌吉市解放路一小区。2015年8月4日,唐某开车来到石河子市开发区东苑夏威夷小区,进入住户张女士家盗取金吊坠1个、金手链2条,后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10361.16元。同月,他又进入呼图壁县城镇园林路锦华阳光小区一住户家,盗窃金项链1条、金手链2条,总价值5891元。
    2015年11月,唐某在石河子市天富名城小区嘉兴苑一住户家盗取了价值17万余元首饰,然后又在玛纳斯、沙湾、昌吉等地接连盗窃。
    据了解,每次入室后,唐某都是先翻查衣帽间、保险柜、床头柜等地方,主要盗黄金首饰。此外,他也会“顺带”盗走铂金、银、玉等首饰。
    2015年8月至11月,唐某共盗窃了价值21万余元首饰。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昌吉市唐某家中将其抓获。
    唐某交代自己所盗的所有首饰都没有卖,均藏于家中厨房下水道隔层。警方还从其家中搜出三个金疙瘩,他承认盗窃后自己购买了熔金设备,将偷来的黄金熔化成金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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