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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3 22:01: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两证整合’后,只需要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个体工商及税务登记,简化了个体户的登记注册程序,非常方便。”11月22日,石家庄市长安区谦纳窗帘商行经营者杨萍萍拿到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图)这也是我省颁发的第一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两证整合”改革的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我省证照体制改革实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将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将收到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原需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涉及全省285万多户个体工商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72.15%。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表示,“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今年8月29日,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两证整合”改革。“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从今天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比全国统一实施时间提前了9天。”

    “两证整合”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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