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曝江苏阜宁县三灶镇一陶姓老人找到了自己的两个儿子,打算让他们养老送终,不料两个不孝的儿子都找出各种理由,你推我让,最终老人不得已回到了自己的家独自生活。然而,当老人预感到自己将死时,他从银行里取出了21万现金,藏在寿衣里,直至老人死亡送去火化,被火化工发现有无数张百元钞票在火光中翻卷飘舞才告知其儿子。无疑,这是一条令人唏嘘不已并极具讽刺意味的新闻,其中却蕴含着值得深思的警示意义。
其一,之于老人的警示意义。当老人被两儿子互相推诿拒绝在他们家中养老时,不仅令其抱怨儿子不孝,而且使其内心不免感到一阵心酸,深感晚境凄凉,于是老人心生宁愿将毕生的积蓄都带走了火化也不愿留给子孙后代作遗产。虽然老人的这种极端做法很不足取,且有违“人民币保护条例”,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老人对不孝行为的一种无声抗议,既然儿子不懂得养育之恩,也就不让其继承丝毫的法定遗产。然而,虽然老人带巨额现金火化是对不孝行为的警戒,但他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到儿子对其的赡养义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村委会管老龄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与他的两个儿子沟通、调解,从而让儿子为他养老送终。如果实在调解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强制两个儿子执行赡养义务。当然,老人本来就有21万存款,他也可以用这笔钱去住到有医疗条件的老年医院或可以帮助生活护理的养老院或敬老院,更可以请保姆来照料自己。因此,老人以21万元现金藏寿衣火化来报复两个儿子的不孝行为,在方法是欠妥的,不明智的,其他老年人应当引以为戒。
其二,之于儿子的警示意义。只因为老人有21万现金并随身火化了,所以才使见钱眼开的两个儿子在惊呆之余后悔莫及,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是,即使老人身无分文,甚至负债累累,做子女的小辈也应当要对老人尽好赡养的义务,这是最起码的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然而,某些人在对待生养自己的老父母时,也爱“嫌贫爱富”,如果老人有丰厚的家底就抢着照顾老人,反之,如果发现老人没有“油水”可捞,子女之间就互相推诿,早把孝亲爱老的传统美德和法定赡养义务抛到脑后,谁也不愿意“费力费钱”照顾老人,在这种“势利”的心理驱使下,是否“有利可图”成为某些子女决定会否照顾老人的“潜规则”。可见,该老人的两个儿子不尽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赡养义务,这不仅明显违反了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因拒绝为老父亲养老而丧失了继承存款的机会,同时发生了令人惊呆的烧钱一幕,实在使人可惜、可悲、可叹。
同时,从这个老人21万现金藏寿衣火化的特例中,我们应当警醒,亲情、孝道永远重于金钱,不孝行为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尊老、爱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不能丢,千万不要再让此类不孝的悲情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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