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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07 11:40: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企业进行社保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五证合一”后,取消了社保登记证以及定期验证换证规定,首次参保和变更信息的企业将会感到更加便利。

    通知指出,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而在“五证合一”前,这两个环节是分开的。“五证合一”后,两个环节并为一个步骤,原有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将逐步取消。

    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接收到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只要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相关企业,就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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