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0月28日专电(记者于瑶)为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宁夏正式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据自治区物价局介绍,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另外,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5%时,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此前,宁夏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启动过两次,分别是2011年5月-7月和2012年12月-2013年3月,共发放联动机制补贴资金近2亿元,惠及约60万城乡低收入群体。
据了解,新出台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克服了以往指标确定困难、启动机制缓慢、启动条件滞后等障碍,扩大了保障范围,优化了锚定指标,增强了启动频次和灵敏度,提高了补贴发放时效,加强了资金保障,从而有效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效应。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