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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5 23:07: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自治区要给村干部、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提高待遇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10月底前发放到位。政策落地后将补发前3个月的待遇。

    记者从自治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在联系服务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作出这项重要决定。

    据介绍,此次提高待遇包括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以及爱国宗教人士的生活补贴,共为三类人群。

    其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从月人均1851元提高到2051元,增加了200元。其他村干部从月人均1137元提高到1287元,增加了150元。

    据了解,目前,全区村干部(包括国有农牧场村队)65378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9130名,村“两委”副职46248人。

    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人均增长120元。目前,全区农村“四老人员”有73802人,其中老干部21725人、老党员43597人、老模范1221人、老军人7259人。

    爱国宗教人士从月人均335元提高到435元,增长了100元。目前,全区共有爱国宗教人士29445人。

    据悉,10月底前,提高的基本报酬和生活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到每一名村干部、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关键词:新疆待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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