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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18 13:03:4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相关数据显示,现在人口老龄化严重以及困难群体断缴人数较多,东北三省已经深陷陷入养老金困局,这个时候的黑龙江养老金仅够付1个月。

    可怕的是这还不是个案,报告中,去年包括东北三省在内的六个省份城镇职工养老基金已经“入不敷出”,黑龙江、吉林、青海、河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北8个省市和新疆兵团的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据悉,人社部的最新思路是,用住房公积金来补充养老保险。八个坛子七个盖,官老爷们盖来盖去,迟早穿帮,这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面临的残酷现实。两条新闻的出台,标志着我们自1995年启动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模式,正在逐渐破产,甚至面临着全面崩盘的危险。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社平工资是如何设定的?

    1.黑龙江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从2005年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起,哈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在补缴以前年度时,按当年执行的缴费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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