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9-27 21:36:3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9月26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分层次、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素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生态环境教育内容,把生态环境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开展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利用科普展览、标本展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使生态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教育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植树节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要引导广大学生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开展社会调查、垃圾回收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同时,积极协调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天气、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