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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15 18:16:2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将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两者学历学位证书将效力相同。

      此次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出明确界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从2017年起,教育部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将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

      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分别制定培养方案,但必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两者毕业时,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据悉,新管理办法将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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