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7-18 19:24: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省教育厅官方微信15日晚发布消息:为便于我省高校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及时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需要资助的同学熟悉资助措施、明白申请条件、掌握办理步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联合编印了2016年版《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下发到各高校,将随录取通知书与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并寄送到每一名新生手中。      
        《简介》主要介绍了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涵盖入学、求学、就业等全阶段。
         
        入学前,我省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可以向户籍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入学时,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省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入学后,我省依托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资助项目及专项资助项目四类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精准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此外,我省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多种“独家”资助。如,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从2014年起,对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省财政对残疾大学生学费按公办高校实际缴纳、民办高校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全额补助学校。我省还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贴,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