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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9 12:05:1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去年7月,大庆市高中生张某因和女友发生口角在路边争吵,并且张某还打了女友。从此经过的60多岁的佟某看了张某几眼,并说了几句话,张某一脚将佟某的左腿下肢踢成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张某的父母赔偿佟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而张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现年17岁,是大庆市某高中的一名学生。张某喜欢上了同校的女生马某,经过一段时间疯狂的追求,终于打动了马某的心。不久之后,马某发现张某缺点太多,而且还向别的女孩子示好,便向张某提出分手,但遭到了他的坚决回决。

      2015年7月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来到马某家附近,要求与她见面。马某独自下楼与被告人见了面,后言语不合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殴打了马某。

      这时,六十多岁的佟某途经此处,他回头瞅了张某一眼,显示出不理解。这一表情被张某发现,张某说:“你瞅啥?你再瞅一眼我就揍你!”佟某又瞅了一眼,还说了几句话。张某趁佟某不注意,上前飞起一脚,将佟某左腿下肢踢成粉碎性骨折。事发后,旁观者拨打了110,张某看到老人疼痛后,便不知所措,留在了事发现场。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佟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张某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佟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明知围观群众报警而未离开现场,在对其询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父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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