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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5 21:37:3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42岁的北京女子张某,通过伪造房屋手续、“一房多卖”等方式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10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4日,北京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骗钱做生意结果全赔光
         
        张金月受审时称,她因家中房屋拆迁获得两套定向安置房,其亦从他人处购买房屋一套。后其做生意缺少资金,就采取伪造定向安置房屋确认单等房屋手续的方式,将上述房屋一房多卖,所得钱款均用于做白银生意被骗,现在无法追回。“原本是想借钱做生意,但没有抵押或其他保证难以借到钱,所以就想出了将房子一房多卖的方法。”张金月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金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金月名为出售、租赁房屋,实则虚构有还款能力,取得他人信任、骗取钱款,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予以纠正。张金月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诈骗事实,但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且损失无法挽回,故对其所犯诈骗罪不予从轻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金月无期徒刑。
         
        案情
         
        同套安置房 刚抵押完又变卖
         
        被害人尹先生于2014年10月,在京港汽车公园南门修理厂洗车时认识了张金月,张金月主动跟他说便宜卖两套房子给他。后来尹先生跟着张金月看了金盏嘉园的两套房子,两个人商量价格150万。
         
        因为是拆迁后的“定向安置房”,张金月也有手续,且房价极具诱惑性,尹先生并没有怀疑张,一个月后就给她转账了150万,张金月给他提供了两套房子的金盏乡定向安置房屋确认单。
         
        尹先生不知道的是,三个月前,张金月已将其中一套房产,以120万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又以还钱为由抵押给了刘先生;另一套房产于四天前“卖”给李先生,还抵押给了熊先生,张金月给他的安置房屋确认单也都是假的。
         
        熊先生说,2014年12月,他通过朋友认识张金月,张金月说向他借150万做白银生意,并提出用她的三套房产作抵押。熊先生和张金月签了三套房子租买卖、抵押合同,还进行了公证。
         
        而陈先生称,自己是在张金月经营的饭店里吃饭结识的对方,花了120多万买了张金月的房产后,同意张金月回租该房产两年,但是两年过去了,张金月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见面,不谈房子的问题,他才发现房子被张金月卖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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