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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3 08:40:1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看守所待了近5年,辽宁商人孙长松被无罪释放。     7月1日,辽宁高院终审宣判孙长松无罪。此前沈阳中院两次一审,均认为孙长松伪造发票、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辽宁高院认为,负责贷款的各环节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提供了不实贷款材料,仍然为了本单位利益,以本单位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孙长松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检方对该案提起公诉之前,孙长松委托的辩护人于元正因在代理该案过程中,被沈阳警方认为涉嫌包庇罪,遭羁押30天,后于2011年11月被取保候审,他因此未能为孙长松作一审辩护。2012年11月,于元正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又开始继续担任孙长松的辩护人。
        孙长松是沈阳市滑翔游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翔游乐园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2013年10月,沈阳中院审理认为孙长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孙长松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辽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沈阳中院第二次一审维持原判,孙长松仍然不服,再次上诉至辽宁高院。
        辽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显示,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孙长松以滑翔游乐园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申请了两笔贷款,第一笔6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第二笔400万元用于购进过山车。两笔贷款分别以滑翔游乐园的游乐设备经营权和当时尚未到货的过山车作为抵押,并均以孙长松经营的辽阳沃野企业集团(1998年12月更名为“辽阳市沃野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2000年6月,孙长松又以滑翔游乐园公司的名义向建行铁西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提供过山车作为抵押物,并伪造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抬高过山车的价值,沃野公司仍是保证人。这1000万被滑翔游乐园公司用来偿还前述两笔贷款。
        原审法院认为,孙长松通过伪造发票、合同等方式抬高抵押物过山车的价值,又提供无担保能力的沃野公司作为保证人,目的在于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孙长松及其辩护人则辩称,滑翔游乐园公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且建行铁西支行对滑翔游乐园公司及担保人沃野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知,没有陷入认识错误,故孙长松不构成犯罪。
        辽宁高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部分借款用于了滑翔游乐园的建设工程,但不能证明贷款用于滑翔游乐园建设以外的用途,且事后建行铁西支行通过民事途径已经在法院诉讼,滑翔游乐园公司园亦给予了配合。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滑翔游乐园对该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此外,辽宁高院还查明,铁西建行工作人员明知滑翔游乐园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取得贷款的条件,而在上级领导交办后予以放贷。对于滑翔游乐园公司而言,贷款不是通过欺骗手段而取得;负责贷款的各环节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提供了不实贷款材料,仍然为了本单位利益,以本单位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综上,辽宁高院认为,滑翔游乐园公司与建行铁西支行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孙长松作为滑翔游乐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判决孙长松无罪。
    至此,这起合同诈骗案经历4次审判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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