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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8 23:02: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的父母,日前向复旦大学、中山医院等四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5月6日,黄洋父母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吕某某及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四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

      原告认为,复旦大学、中山医院因对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疏于管理,应对黄洋之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吕某某作为二甲基亚硝胺的直接购买人及使用人,擅自购买、随意放置剧毒化学品,亦应对黄洋之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在未审查验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即向吕某某出售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且未登记吕某某的身份证等信息及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用途,导致二甲基亚硝胺处于失控状态,也应对黄洋之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月6日,双方代理人在徐汇法院诉调中心进行了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意见。由此,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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