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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7 17:06: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名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80后”,为考研寻求“捷径”,想利用“高科技”作弊通过考试,还找来两名朋友帮忙在考场外操作发射信息,最终,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诉。      
        “我犯下了严重错误,辜负了国家对我的栽培,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1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疆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张潇湖在法庭陈述时,声音低沉且诚恳。
         
        案情回顾:考研考场落网
         
        万泉鸣、张潇湖、代玉山是昔日大学同窗。2015年7月至8月,3人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共同出资“备战”。他们分工明确:万泉鸣负责从网上购买作弊用的发射装置、接收信号笔和考试答案;张潇湖负责提供笔记本电脑,请同学张晓四帮忙操作笔记本电脑发送考试答案,并找来朋友袁山开车;代玉山负责提供给发射装置供电的电瓶。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开考。7时30分许,袁山将载有作弊设备的白色宝来轿车开入新疆某大学对面一酒店停车场,张晓四在车内“行动”,万泉鸣、张潇湖、代玉山3人在某大学考场内接收答案。
         
        当天10时50分许,新疆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大学考点进行信号监测时,发现可疑作弊信号,立即通知警方。随后,5人落网。
         
        庭审现场:被告人称主动放弃作弊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这期间,5名被告人始终低着头。
         
        “你在考试过程中是否看到答案?”张潇湖的辩护人问。“考试前宣布考试纪律时提到,作弊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我借口上厕所,把信号笔关闭放进羽绒服口袋了。”张潇湖说。
         
        在随后出示证据时,公诉人提供的一张考场内监控视频截图显示,张潇湖当天穿的是一件黄色羽绒服,考试过程中一直挂在座椅靠背上。“据此,张潇湖在考试过程中自愿放弃作弊,且没有达成作弊目的,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建议缓刑或单处罚金。”张潇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
         
        焦点争论:该不该免于刑事处罚
         
        在法庭调查阶段,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不该免于刑事处罚,成为当天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人袁山、张晓四的辩护人辩称,袁山、张晓四对该起事件的组织、策划并不知情,均是考试当天早晨到达现场后才知晓,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建议对他们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
         
        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五人都当庭认罪。
         
        据悉,2015年11月1日,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对国家考试作弊作出新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新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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