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家公司的副总张兵酒后开车,将骑自行车的居民吕某撞伤后逃逸,还找来公司的另一名副总王海“顶缸”,在当地一名渎职民警掩护下,最终蒙混过关。3年半后,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接到举报,查办这名民警的渎职案件时发现此案另有端倪,在将这名民警查办的同时,也揭开案件真相。通讯员 谭冲 王媛 陈溢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顶缸案酒驾撞人找人顶缸张兵是盐城市一家机电制造公司的副总,2010年8月21日下午,他开车外出时,在盐都区龙冈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撞到了骑自行车的当地居民吕某,导致吕某受伤昏迷。事故发生后,张兵开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撞的吕某已经构成重伤。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逃逸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天后,一名男子来到交警队报警,承认自己在前一天开车撞了人。此人并非肇事的张兵,而是同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海。而当时不了解情况的伤者吕某也认为王海就是肇事司机,并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后来,王海主动赔偿27万元,并与吕某达成调解协议,吕某撤诉。此案渐渐不了了之,直到3年后一封举报信的出现。渎职案酒驾血样12天后才送检2014年2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反渎局。举报信里说,当地某交警中队的副队长陈某有渎职行为,而涉及案件之中,就包括张兵交通肇事案。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对当日接警的相关民警和卷宗中提及的肇事司机,也就是顶缸的王海进行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负责该案的民警对整件事情记忆犹新。他们说,王海的交通肇事案涉嫌酒后驾驶,还有逃逸情节。根据规定,交警应对案件按照一般程序调查,但是,副队长陈某坚持要走简易程序,省略了必要的调查步骤,仅让王海写了一份陈述笔录,便放他走了。另外,明知抽检血样按规定要在2天内送检,但当他们请示时,陈某也迟迟不同意。在他的坚持下,这起交通肇事案适用了简易程序,完全没有调查取证,而血样也在12天后才送检,导致血样超期,被拒收。检察官几番询问顶缸的“肇事司机”王海后也有了突破。王海承认:“人并不是我撞的。”他只是个顶缸者。他交代,撞人的是他的同事张兵。事实基本清楚了,民警陈某涉嫌渎职,检察院决定对其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审判肇事者被判缓刑?抗诉!举报信的出现,让这起案件真相大白。“顶缸”的王海被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2014年10月16日,张兵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兵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肇事后逃逸,但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3年6个月。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兵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因此提出了抗诉,获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2015年3月24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该案由一审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日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兵改判为实刑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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