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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4 17:17:5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

        2014年6月18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推行试点,试点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截止。
     
        随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执行方案,并在2015年3月27日,获得保监会的通过,成为国内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截至6月底,四个试点城市共签订“以房养老”合同22份。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除了不能买卖,可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出租的处置权;保险公司则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保险金;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房屋的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支付给老人的养老金以及相关手续费;如有剩余,则归老人的继承人所有。
     
        “以房养老”推行难,首先取决于国人的传统观念。不可否认,传统观念对我们正常生活方方面面的影响根深蒂固,房屋对于国人而言,从来不是单纯的建筑物,它不仅是安身立命的首要条件,也是家庭生活的归宿和重要保障,加之中国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以及“遗产传承”的两大因素,无不阻碍着人们去接受“以房养老”这一新事物;
     
        其次,当前中国养老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好的养老院里“一床难求”,较差的养老院无人问津,加之养老院里的种种负面新闻,都让老人们心有余悸,也更依赖于居家养老和子孙供养,“以房养老”也就无从谈起了;
     
        最后,我国政府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才是关键。金融机构业务条款、配套机制等不健全、房屋评估制度不规范,公正难以保证等“技术指标”无一不加深了国人的质疑。在这其中,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也依然存在政策盲点,这才是社会各界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同时由于国内房价存在巨大的泡沫,房价涨跌震荡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难题。
     
        因此,要想解决以上难题,“以房养老”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行,需要政府的多项配套政策跟进细化,对于相关金融业务条款、房屋价值评估、房屋产权期限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填补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完善社会养老资源,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当前金融机构“畏难”,老人“担忧”的困境,才能让以房养老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干警山东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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