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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1 22:03: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佳木斯市一男子张某向发廊老板娘表白遭拒后,因爱生恨,错砍老板娘15岁儿子30余斧,老板娘伤心欲绝,溺亡于四丰山水库,现张某已被法院判处死刑。这是30日记者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表白被拒砍死老板娘15岁儿子
     
        2014年7月,鹤岗市45岁的张某来到佳木斯市打工,他经常去一家发廊理发,并对发廊热情、开朗的老板娘邓某产生好感。终于张某向邓某表白,但却遭到邓某拒绝,张某打听后得知邓某有个同居男友,张某心中愤怒异常,遂产生杀死邓某男友的想法。
         
        17日7时许,张某携带砍斧来到邓某经营的发廊门前守候,见邓某和男友一同离开,而且发廊并未锁门,便带着斧头进入发廊。发廊内只有邓某的15岁儿子于某某正在上网。张某进入后站在于某某身后,趁其不备举起斧子对着于某某的后背砍去,于某某转身向张某求饶,但此时邓某已经失去理智,接连向于某某头、颈、四肢等部位连续砍击30余斧,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邻居发现发廊内有异常,站在发廊门口观望,张某见状将发廊内镜子等物品砸碎,制造夫妻打架的假象,准备蒙混邻居,自己能留在发廊继续等待邓某两人回来,但是因为邻居迟迟没有离开,为了避免被发现,张某仓皇离开发廊。
         
        母亲自杀
         
        砍人男子自首获死刑
         
        事后,据张某供述,为了显示自己“敢作敢当”,也为了让邓某看看自己的“英雄行为”,张某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而张某直到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的时候才知道,就在他杀死于某某的第二天,邓某伤心欲绝离家出走,后被发现溺亡于四丰山水库内,张某后悔不已。
         
        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有自动投案的自首情节,对其仍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案件正在省法院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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