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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4 16:50: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法制晚报讯 以山西省天镇县的一个铁矿公司毁林开矿破坏植被欲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由,张某伙同徐某等3人,分别冒充律师、举报人向该公司负责人敲诈200万封口费。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等人八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59岁、徐某61岁、李某41岁。2013年6月间,张某、徐某以举报被害人王某毁林开矿为由,给王某邮寄举报材料,双方约定7月在北京商谈此事。
          同年7月2日,张某、徐某、李某在本市西城区大千鸿福酒楼包房内同王某进行谈判,其中徐某冒充律师、李某冒充举报人代表,三人以不给钱就发举报材料相要扶,向王某勒索封口费200万元,王某表示数额过大,双方没有谈成。
          四日后,王某在电话中答应给张某100万元,包括60万元现金及40万元转账汇款,张某许诺不再举报。当日下午,王某在海淀区某饭店包房内交给张某60万元,张某写了收条。此时,王某的表弟贾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在饭店门口蹲守,并在张某走出饭店门口时将其抓获。同日,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
          庭审 三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在庭上不认罪,辩称其没有敲诈勒索王某。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在犯罪初期系为了公益正常举报,在犯罪过程中作用有限,本案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徐某和李某表示认罪,但徐某辩解自己没有冒充律师,没有索要封口费,只是帮助张某举报。
          张某交待,他计划以山西省天镇县的一个铁矿公司破坏植被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由,敲诈该公司一笔钱。张某叫来了徐某,计划由徐某和王某联系,他负责凑齐举报材料。
          2013年6月6日,张某在北京做好举报材料后,先给王某的公司寄去了一份,上面留有徐某的电话。过了一段时间,王某给徐某打电话,徐某将王某约到北京。7月1日,张某和徐某到了北京,并叫来了李某,说事成后给他俩好处费。
          次日下午,张某把王某约到西城一酒楼,谎称李某是举报人代表、徐某是律师,假装劝王某投案自首,说他已构成刑事犯罪。徐某说举报人有十多个,林业局的罚款没有几百万下不来,建议王某给举报人200万元封口费,双方当天没有谈成。
          据受害人王某陈述,几日后张某约他见面,说可以帮他摆平,但最少得100万。于是王某打电话向表弟贾某借60万元,并说这是别人要的封口费,贾某让他到某饭店拿钱。王某称,在饭店把钱交给张某后,他们刚下楼,民警就过来将张某抓获。
          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十万;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关键词:矿主山西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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