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21日消息(记者贺威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西省是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尤其是木结构建筑品类齐全,有中国“木建筑宝库”的美誉。近日,山西印发《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山西全省文物保护工作。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省文物局联合印发《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和文化事业发展。办法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申报法”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有:(一)用于省级及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与保护,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等。(二)考古发掘与保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三)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保护方案设计等。(四)主要用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的维修与展示,包括:重点博物馆和重点中心文物库房的维修、陈列展示、保护设备购置、安全等。(五)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数字化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等其他项目。
此外,该《办法》规定,国有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对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省文物局联合印发《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和文化事业发展。办法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申报法”进行分配。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有:(一)用于省级及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与保护,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等。(二)考古发掘与保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三)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保护方案设计等。(四)主要用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的维修与展示,包括:重点博物馆和重点中心文物库房的维修、陈列展示、保护设备购置、安全等。(五)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数字化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等其他项目。
此外,该《办法》规定,国有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执行。对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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