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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22:00:2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016年5月11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户籍仍在河北省的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赤脚医生”是在五十年代不脱产保健员和“半农半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从乡村中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或具有一定卫生知识,有某种医疗专长的农民中选拔出来,并经过3-6个月的初训后担任的。他们肩负着大量的卫生预防、治疗疾病和计划生育的任务,经常昼夜出诊,为农民服务,深受群众欢迎。198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一文,到此“赤脚医生”名称不再使用,逐渐将其称为“乡村医生”。
     
        “赤脚医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作出了较大贡献,为当地村民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这些 “赤脚医生”大都是60至70岁的老人了,多数人已经离岗,离岗后收入下降。给予“赤脚医生”一定的补助,既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也是提高部分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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