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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22:39:4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5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我省80%以上的医疗机构将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养老院
         
        可开设老年病医院
         
        《意见》提出,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开设
         
        “家庭病床”上门服务
         
        《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开设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开设老年病科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定期巡诊义诊。
         
        鼓励职工医院
         
        向社区医院转型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
         
        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
         
        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意见》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同时,我省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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