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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9 20:27:2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4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在70%以上。

    “十二五”时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力度,医药卫生事业“蛋糕”进一步做大。在逐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中,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政府财政补助水平,2015年每人每年达到3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分别达到500元和470元。自治区对20个6万人口以下的牧区旗县实行了人均增加20元的新农合补助政策,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8%和97%。

    在财政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目前全区已有多个地区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其中11个地区可以兑现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21种扩大到24种。同时,在财政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从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并做到新增部分全部用于补助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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