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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18:39:1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4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设定了涉及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指标、环境安全及监管能力四大方面19项规划指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大气污染物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气化辽宁工程,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弃风电、弃核电”供暖4000万平方米,新增工业余热供暖5000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十三五”中期前,拆除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十三五”中期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控制扬尘,建成区内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同时,我省还将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以燃煤锅炉、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脱硫脱硝烟粉尘治理,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印刷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蓝天碧水一个不能少。在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我省将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优先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到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全面消灭劣五类入海河流。
         
        计划到2020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水、治气、治土取得新突破,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生态省建设得到全面推进。

    关键词:辽宁蓝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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