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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1 08:26:1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上海自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演艺圈艺人吸毒被查将一律“封杀”3年。同时对毒驾、邮政物流实名制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近年来,许多城市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毒情”。以上海为例,2015年沪全市侦破毒品案件41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46人,缴获各类毒品1882.36千克,缴毒量创新高。
         
        当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将为毒品犯罪带上“紧箍咒”。据上海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条例》不仅细化了禁毒公益宣传教育的要求,还创设了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参与广播电视及文化演出,上述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和商业广告等不予播出。违反者将被处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也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法制办主任高峰接受采访时表示,2013年至2015年,沪交警部门共查获涉嫌毒驾案件27起;2016年至今,也已查获5起。
         
        对此,《条例》中规定,针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明确“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的,依法注销驾驶证;驾驶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条例》完善了毒品查缉规定,推动落实邮政、物流寄递行业实名登记制度。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关键词:上海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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