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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8 11:18:5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我觉得这个案子反映了人民监督员的主动意识,也在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常歌在办案日记中写道。     今年初,常歌办理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春节前,渝北区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会,其间介绍了这起涉及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听取通报后,人民监督员罗璇发现该案存在疑点,检察机关未对另外一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遂提请该院对该案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该院指派刑事检察局办理,形成拟处理意见,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经过评议,我们5位监督员中有2人同意、3人不同意检察院拟作的不立案处理决定,经表决,我们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立案。”在评议会上,5名人民监督员当场作出监督评议决定。
         
        3月4日,渝北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该案进行审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了会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讨论,12名检委会委员一致表决认为,何某不具有管理企业的义务,也没有具体审批的职责,且证据显示其不存在受贿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不予立案。
         
        列席会议的人民监督员陈锐听完讨论表示,“通过聆听检委会的讨论,使我对案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案件。”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该院积极运用新媒体通报检察工作,共编发手机报141期,微博1891条,微信订阅号62期。该院制定了《人民监督“11种情形”案件信息告知制度》,并制作《半年工作情况汇编》《年度白皮书》等材料,寄送人民监督员。该院还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庭审观摩、案件回访等方式,拓展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权落到实处。
         
        据统计,2013年以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共办理人民监督案件16件,其中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情形3件,拟撤销案件3件,拟不起诉案件10件。

    关键词:渝北重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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