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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8 20:02:1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1日,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加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社区、学校、商场、超市,组织开展新《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3月15日,新《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了迎接新《条例》的出台,地区和加区消协在“3·15”前夕,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新《条例》手册和消费维权使用攻略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新《条例》实施后带来的维权便利和更全面的权益保护。
        据了解,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近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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