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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5 17:27:0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4日,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复兴医院因在宣传中虚构使用“百年公立甲等医院”等广告语被罚款7万元。      
        14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对外公布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件典型案例,复兴医院虚假宣传案上榜。
         
        据了解,成立于2006年5月29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呼和浩特市复兴医院,在并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门户网站中使用“百年公立甲等医院”、“百年公立妇科甲等医院”、“内蒙妇科诊疗示范基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定呼市唯一妇科诊疗医院”等宣传用语。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上述广告用语均为虚构,该医院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呼和浩特市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复兴医院立即停止上述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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