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6-03-13 22:11:4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俗称壁挂炉)的现场检验中,连续5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进口燃气热水炉1170台。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滨海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上述燃气热水炉分别从德国、意大利、土耳其三国进口,主要不合格情况集中在产品铭牌标识方面,主要表现为未加贴中文标识或能效标识、铭牌标识粘贴在产品内部、铭牌格式不规范以及燃气种类标注错误,上述情况均不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工作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处置。     随着我国进口燃气热水炉销量的逐年攀升,使用安全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关注。合格规范的铭牌标识是燃气具被正确安装、安全使用的保障之一。不合格的铭牌标识会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人员及用户形成误导,极易诱发燃气泄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潜藏着极大的危险。     我国强制性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对该类产品的铭牌标识有着明确的要求。天津检验检疫提醒公众:购买和使用进口燃气热水炉前,应仔细阅读产品铭牌标识、风险警示内容和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适用燃气种类与家庭所供燃气种类一致,保证用气安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