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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2 22:05: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10日,新疆兵团民政局为2016年新登记成立的两家社会组织颁发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新疆兵团民政局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11日电 (记者 戚亚平)据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的消息:新疆兵团已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
         
        消息称,3月10日,新疆兵团民政局举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培训班,并为2016年新登记成立的两家社会组织颁发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新疆兵团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原来成立社会组织须办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将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不仅简化了办事手续,还可以将分散在各领域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归集起来,形成完整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
         
        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新疆兵团各级民政部门将逐步有序地为新登记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书。期间,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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