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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0 23:38: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3月9日,辽宁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培训会在盘锦大洼县召开。盘锦市副市长白光介绍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来自国内外的多名专家做了专题技术报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刘宏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辽宁省将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
        据了解,辽宁省各市将结合本地实际,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排水防涝、雨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新老区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水体治理与修复、排水与调蓄设施等为建设重点内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与5月底前完成。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目标和项目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要按照分年度实施编制,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要将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按年度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
        据悉,辽宁省住建厅还将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会议还要求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作为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批、施工图地审查、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还要进一步健全河道与污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制度,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高城市内涝预警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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