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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4 19:27: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8.5万套,开工率100.1%,完成投资576.2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开工4.3万套,开工率100.3%,完成投资48.6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4.2万户,开工率100.1%,完成投资527.6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为了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任务,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从资金保障、制度创新、消化库存等多方着力,让这项民生工程福泽民众。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在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尝试采用PPP模式加快棚户区改造,将赤峰市作为PPP模式改造试点,引进中铁建房地产集团公司与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合作开展棚户区改造。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尽可能降低棚户区项目的建设成本。另外,通过税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大力简化项目审批及贷款发放方面手续。年初印发了《全区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区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盟市、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城镇化发展进程,综合考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商品住宅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重点是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实际,采取直接购买商品住宅的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促进房地产合理开发。对于商品住房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地区,公租房房源和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源的筹集,原则上以全部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确实不能满足房源要求的,才可适当新建。截至去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7.6%,达到了住建部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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