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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31 17:01:5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就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出部署,重申并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六项纪律,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借食堂、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严格刹风整纪。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接听、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支持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采取有效措施发现查处“隐身”“变异”问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日常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要认真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黑龙江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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