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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7 22:05:2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了提高巴州村干部养老保障待遇,根据新疆巴州党委、人民政府《批转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和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及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巴党发【2005】3号)精神和要求,自治州村干部养老保障待遇有所调整。
         
        据悉,自2013年7月1日起,村干部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具体执行标准为:全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现行标准为每月34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不满6年)、38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含6年)不满9年]、42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9年(含9年)以上]。
         
        根据巴党发【2005】3号文件精神,全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月37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不满6年)、41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含6年)不满9年]、45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9年(含9年)以上]。
         
        自2014年7月1日起,村干部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具体执行标准为:全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每月39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不满6年)、43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含6年)不满9年]、472元[缴费满15年、任职时间累计满9年(含9年)以上]。
         
        自治州要求各县市要认真组织落实,于11月兑现村干部调整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按时上报落实情况。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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