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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18 22:39:2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4日,记者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备同意,并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省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告别养老“双轨制”。年底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可进行参保登记。      
        实施范围划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此次参加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待遇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而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增设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4%
         
        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云南对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分别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变动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退休后则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出国(境)定居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在职期间死亡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以继承。除以上情形之外,职业年金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
         
        权威释疑
        

        1 参保人员换工作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 实际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3 延退人员养老金如何算?
         
        2014年10月1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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