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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09 17:16: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院】家住奎文区的朱女士今年8月份的时候打算到美国看望自己的儿子。由于担心自己86岁的母亲得不到照顾,朱女士在今年6月23号的时候将母亲送到了离家仅有100米的潍坊市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可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母亲仅仅住进去26天就出了事。
          
        随后朱女士和养老院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老人送往医院,可是老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虽然医生通过电击心肺复苏抢救,让老人暂时恢复了心跳,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导致多种器官损伤衰竭,老人还是于第二天上午去世。从医院提供的病例和死亡记录上可以看到,在抢救过程中医生确实发现了一块长约6厘米的馒头。
          
        虽然医院并没有出具具体的死亡原因证明,但朱女士认为,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照顾不周是导致母亲身亡的主要原因。后来她找到了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的院长李晶,对方表示自己马上就要结婚,希望等结婚以后再来协商此事。
          
        就这样朱女士母亲的事就暂时搁置了下来。可是令朱女士没有想到的事。事发20天后,当她再去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的时候却发现那里已经换了牌子。
          
        朱女士母亲出事的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到底是老人自身的原因还是当时护理人员护理不当呢?记者来到了潍坊市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大门口的牌子已经换成了潍坊市隋和缘老年服务中心一部。但养老院的内部还是能够看到康馨园的标识。
          
        那这家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为何要在出事之后匆匆关门,养老中心里的护工又是否具有护理资格呢?记者咨询了潍坊市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2013年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这家康馨园养老中心在2013年之前就已经成立,在刚开始设立时确实通过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可是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养老院需要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这家康馨园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审批。
          
        律师杨秋兰:她的母亲在接受护理的过程中发生了进食噎食的现象,双方发生争议后 如果当事人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我认为当事人应当准备两方面的证据:一就是这位老人在这个养老院接受过养老服务的相关证据,从片中看,当事人提交了住院的客户证明的收费单据,应该说这方面的证据她是齐全的,这个老人在特护病房接受的是24小时特护服务,那么这个养老中心就应该为这位老人配备相应的,具有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特护人员,对老人进行24小时服务,包括喂食、洗漱、卫生,那么老人在护理过程中应当根据老人的自身情况配备,如果老人缺乏进食能力的话,它应当配备流食,当然这样的约定还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第二个证据就是针对养老中心的抗辩,她死亡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在进食过程中吃馒头噎死导致,就看病历和法医鉴定,如果是因为在进食馒头的过程中噎食而引发的其他疾病,那么这个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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