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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4 10:35:5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讯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市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类是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贵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第二类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贵州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第三类是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第四类是因各种原因离开贵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据介绍,具有贵州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此次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数多,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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