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小的代表证是西藏社会转折点的一个见证,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
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西藏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随着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观念传播,百万农奴和旧时封建贵族等,成为享有平等权利的现代公民。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嘎说,目前,西藏4个市,74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
在西藏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9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5%。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自治区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50年来,西藏针对当地民族区域特点和实际,出台了大量的具有当地特色的自我管理法令,有效推动了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
50年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下,西藏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西藏实际,先后制定和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等3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
在西藏,兼具神秘性和宗教色彩的天葬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一些游客出于好奇想前往天葬台参观,并将拍摄图片上传互联网。这被认为是对当地传统和死者的不敬。
为此,自治区人大通过深入调研和讨论后,于今年1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涉及有关天葬仪式、天葬台管理和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为了使区内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区政府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批准建立门巴、珞巴等民族乡。这些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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