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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4 09:25:2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讯“我也不知道怎么了,为他们辛苦大半辈子,到老了连口热饭都不让我吃。”日前,60多岁的江大爷流着泪说。

    江大爷来自山东东营,有儿有女,都各自成家立业了。本该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江大爷却独自生活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干着社区保安员的活。“早些年为了在哪家养老的问题,儿子女儿闹得不可开交。女儿说自己已经嫁出去了,就没有义务照顾了;儿子以生活困难、儿媳妇不同意等原因,也不同意我进他的家门。”江大爷说。

    自古以来,赡养老人被视为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老有所养”,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江大爷这样的老人依旧不在少数,养老领域中“老问题始终存在、新问题不断出现”。老有所养,究竟能依靠谁?

    “我不图你什么,你也别烦我”

    依据法律规定,赡养责任是没有任何前提的

    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家庭赡养本是一件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早在宋元明清时期,“父母有不慈儿子不可不孝”就成为世人的普遍信念。即便从经济供养的角度来说,家庭赡养本质上也是一种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父母养育儿女,作为一种回报和反馈,儿女自然有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传统的孝文化日益淡漠,有些子女非但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反而嫌弃老人,家庭赡养出现“现实危机”。当然,这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即由于上学、就业、工作等因素,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早被打破,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解放,许多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进而出现了“留守老人”。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在一些家庭里,赡养逐渐从一种文化转变为一场交易。

    “我不图你什么,你也别来烦我。”有些子女长期以此为借口,将赡养责任推给兄弟姐妹,即便是到了老人患病住院等关键时刻,他们仍以“不要遗产,自然无需担责”为由,拒绝承担必要的照料和费用。

    还有一些家庭是“亲兄弟明算账”,把赡养老人的问题直接转变为一份合约,如“父亲的一切照料及费用由长子负责,母亲随次子生活”“父母的照料各家均摊,每家轮流居住一年”,只要不在合约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子女对父母完全置之不顾。

    实际上,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赡养责任,是没有任何前提的。”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梅生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即便是不图老人的遗产而作出了“分包赡养”的约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还是要承担的,否则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老人连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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